2009 年注册商委任协议规定之注册人权利与责任
本文档已翻译为多种语言,仅供参考之用。原始官方版本(英文版)可在以下位置找到: http://www.icann.org/en/registrars/registrant-rights-responsibilities-en.htm
背景:2009 年认证注册商协议 (RAA) 新增的一条规定是要求 ICANN 与注册商协商后开发一个网页,在上面标识出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和责任。这份文件是在 GNSO 理事会和一般会员咨询委员会联合工作小组的初步建议下,与注册商商议之后发布的。该文件还以"简明语言"列举了注册人根据现行的 2009 年认证注册商协议 (RAA) 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简介
本文为 注 册商委任协议 (RAA) 中关于注册人权利与责任的条款摘要,采用"平白语言"书写,用于在注册商网站上发布。虽然本文所含部分条款并非特别针对注册人,但由于其有利于理解注册商和注册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也予以纳入。由于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中包含了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合意政策与规范,因此本文亦对该合意政策与规范中关于注册人权利与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总结。
本文中的条款摘要并不能取代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及上述政策与规范中规定的条款。
导言
已注册名称持有人(也称为"注册人")必须使用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认可的注册商所提供的服务注册域名。注册商必须与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签署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方可成为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认可的注册商。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规定了注册人的各种权利与责任,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各单项政策和规范也规定了注册人的其他权利与责任,注册人亦同意遵守。
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及相关政策采用非常具体、常用的法律术语起草。为便于注册人更好地理解其与域名注册相关的权利与责任,本文对这些权利与责任进行了总结。本文所述摘要并不能取代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中的实际书面条款或相关政策及规范。
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利益条款
由于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和注册商双方签署,因此其他任何人(包括已注册名称持有人)均不得以违反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为由向上述任何一方提起诉讼。
注册商不得声称其可向注册人提供比其他注册商更优先的任何相关顶级域名 (TLD) 访问权。
部分注册商义务以已注册名称持有人履行特定责任(尤其是支付注册费用、向注册商提交必要数据点、提交准确数据以及及时更新该等必要数据等责任)为前提。根据特殊条款,注册商还有必须向已注册名称持有人发出通知,包括注册期满通知、已注册名称持有人个人数据使用通知、通过隐私服务或代理注册服务注册之域名的数据托管通知、以及已注册名称恢复的费用发布通知等。
注册商向注册运营商提交数据
对于各相关顶级域名 (TLD),注册商均必须在顶级域名 (TLD) 内提交与已注册名称的相关 特定 数据 点:
已注册名称持有人通常必须向注册商提供名称服务器的相关信息 (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