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五十二条规定:
■ 每年域名到期日同申请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域名到期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醒域名持有者进行域名续费。域名持有者不得以未收到续费通知为由,拒绝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保留上述通知记录。
■ 域名到期后自动进入续费确认期,如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
■ 续费确认期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以未缴费为由改变或停止域名解析,但与域名持有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 域名到期后,我司将根据细则规定,停止域名解析,请留意您域名的到期时间。北京万维网提醒您在收到续费通知函之后,尽早安排续费,以免影响
域名的正常使用。
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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